國外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日本模式日本1999年成立“下一代國際互聯網政策研究小組”,確定以發展電子商務為重點,通過電子商務推動日本制造業走出困境,帶動經濟振興;2000年推出“數字化行動綱領”,制定“IT立國戰略”,對信息網絡革命進行戰略部署,同年成立“IT戰略本部”;2001年實施《IT基本法》;2004年正式提出u-Japan構想,將日本建成一個“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上網的環境。
近年來,日本電子商務迅速發展,不僅成為企業間不可或缺的交易手段,也成為個人消費者獲取所需商品或服務的最便捷途徑。2006年,日本狹義范疇內的B2B交易額約合9858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約5.3%。
美國模式美國電子商務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1996年成立“電子商務工作組”,負責制定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措施,并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實施;同年提出“新一代因特網計劃”,積極扶植新一代因特網及應用技術的開發,以此保持美國在因特網以及信息技術方面的優勢;1997年頒布促進、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全球電子商務框架”。
美國的電子商務是一種自下而上,以企業自律和市場驅動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義發展的模式。目前,美國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發展最為迅速,其應用領域和規模遠遠領先于其他國家,全球90%的電子商務網站在美國,50%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發生在美國。
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是東南亞第一個正式定義參與電子商務各方權利與責任的國家,也是世界上電子商務發展最迅速的國家之一;1998年公布電子交易法案,成為開展電子商務值得信任的國家;同年底實施《全面電子商務法》,并投資2萬億美元推進全國性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建成EDI貿易服務網絡。
新加坡的電子商務活動全部由政府投資和控制,企業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發展電子商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商業機構每年可得到政府資助。